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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不进虎穴,焉得虎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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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顔芝 发表于 2017-8-2 13:52:14 来自手机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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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不进虎穴,焉得虎崽

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和中国法院正审理一宗分别始于2013年及2011年的离婚案件。由于双方对此离婚案的司法权应在中国还是奥大利亚的争议持续不断,案件进度仍没有接近财产分配的最终审理。

案中妻子是中国居民,丈夫是澳大利亚居民。妻子在婚姻中居住在中国,丈夫在澳大利亚生活和经商。当妻子发现丈夫有情妇并已有了小孩,她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丈夫和妻子没有孩子。

因为丈夫和妻子拥有不同国家的公民身份,故此中国法院和澳大利亚法院均有司法权审理这宗离婚和财产分配案。有趣的是,为保障各自的更大经济利益,中国籍妻子争取在澳大利亚审理和确定财产分配,而澳籍丈夫则说中国拥有财产分配的司法权。

在澳大利亚法院,妻子声称丈夫以他的情妇的名义拥有财产,如果她可以证明这一点,那么澳大利亚法院可以将其视为丈夫拥有的财产。

在中国法院,丈夫遭受了挫折,他声称妻子于婚姻期间在中国拥有四个房产,妻子称她在嫁给丈夫之前已拥有该些房产。不管怎样,中国法院不接受丈夫的指控,并确定这些房产是由一家公司所拥有。丈夫已经对这裁决提出上诉。

妻子要求澳大利亚法院阻止丈夫继续在中国进行诉讼,但法院拒绝接受。妻子已就此提出上诉,上诉决定尚未颁布。

这是一宗非常有趣的案件,突显国外财产在离婚案中可能引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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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stfz 发表于 2017-8-3 09:21:52 转发到朋友圈 申请置顶 删帖
居民不等同于公民,第二段和第三段表述不清,起码的概念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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